法制網深圳1月22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吳娜 深圳市南山區任命法院近日宣判一宗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案,深圳市兩男子李某和朱某因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並處罰金。
  2012年2月開始,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在手機生產商進行手機方案設計的便利,以和徐某合作開公司為名,要求徐某配合編寫惡意後臺控制手機軟件功能的程序。代工廠在生產仿品手機過程中,按照李某設計的手機生產方案,將可控制軟件程序內置植入銷售的山寨手機里,繼而通過互聯網對已銷售使用手機進行遠程控制,在手機使用人不知情下,安裝、卸載手機里的軟件程序,並增加使用GPRS流量。後根據手機軟件合作方的後臺計算情況,李某就可從手機軟件產品合作方獲得每個0.5元至2元不等的收益。據統計,2012年5月至8月間,通過上述方式獲利6萬餘元。而另一被告人朱某在李某開辦的公司為其修改相關軟件,李某按每個月9000元的支付其工資報酬。
  法院審理認為,兩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鑒於二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退繳全部犯罪所得,遂從輕處罰。  (原標題:深圳兩男子惡意植入手機流量軟件獲刑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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