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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嚴萬海報道)“開展好藥店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把嬰幼兒配方乳粉納入藥品管理體系嚴格管理,進一步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昨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了《庫爾勒市關於開展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兩部門各科室、工商所(中隊)以及庫爾勒市各藥品零售企業全面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文件通知要求,兩部門決定,從即日起在庫爾勒市開展為期4個月時間的藥店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用管理藥品的模式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嚴格管理,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一、試點範圍遴選20家零售藥店據瞭解,兩部門聯合制定了《庫爾勒市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方案》,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庫爾勒市工作實際,在庫爾勒市範圍內組織開展藥店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工作,摸索在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有效的管理方法,積累經驗,逐步在庫爾勒市藥店全面推行,達到既方便群眾購買,又保障質量安全的工作目標。由兩部門在庫爾勒市轄區內遴選20家零售藥店(不含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進行試點。
  二、試點藥店遴選及符合條件申請試點的藥店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然而經過兩部門的審核,出具具備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證明。申請試點的藥店持證明到州市行政服務大廳工商窗口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變更手續。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記者,試點藥店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持有效《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GSP認證證書》、《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時間達到1年以上;2、具有相應的經營環境和營業面積,具備設置專櫃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條件。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3、經營規模較大,服務能力較乾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影響力,管理規範,質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嚴格落實;4、近1年內無因經營假冒偽劣藥品、食品等商品被食藥、工商等部門予以處罰的記錄。同時,試點藥店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證明材料;2、《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3、《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4、從業人員健康及崗前培訓證明;5、與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  (原標題:庫爾勒市藥店為期4個月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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